吴亮律师
解析:
在尚未抵达借据规定期限的情形中,一般来说是不允许对借款人发起索偿请求的。这是由于借据已经预先设定了还款期限,在期限未满之前,债务人并无任何违约行为,因此债权人享有的债权还未达到触发付款的条件。
然而,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人明确告知或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其将无法履行还款责任,例如转移资产、恶意逃避债务等,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视为预期违约,债权人便可在借据规定期限尚未到达之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咱们说,如果你手上拿着个借条,还没过那个应该还钱的日子,你就想去告人家让他还钱的话,这事儿大概是搞不起来。为啥子这么讲?因为,借条上不是写得明明白白的?写着什么时候还钱,现在这个时间还没到,那债主儿的权利还没到期,所以这时候去告人家还钱,法院也不会受理的。不过,要是你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那个欠钱的人已经明确说了或者做了些啥事情,让你觉得他肯定不会还钱给你,比如说把财产都转走了,或者故意躲着你不还钱之类的,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在借条规定的还款日期还没到的时候,就去找法院告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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