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情况处理: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加装修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迁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合同终止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加装修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承租人在剩余租赁期内请求出租人赔偿装修残值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间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应当在利用价值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3)因双方违约解除合同,剩余租赁期间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四)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剩余租赁期间的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您好,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你好,这个需要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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